中国垃圾管理一直将聚光灯对准居民的分类交投这个“中间环节”,但惟有“后端”的回收处置与“前端”的源头减量齐头并进,才能真正实现废弃物可持续管理。一辆行驶在上海胶州路上的生活垃圾电动车。图片来源:MarkAndrews/Alamy继上海率先于2019年7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2020年,中国的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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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垃圾分类之后 如何关上垃圾管理这个“闭环”?

2020-11-24 10:29 来源: 中外对话订阅号 作者: 王晨 蒋亦凡

中国垃圾管理一直将聚光灯对准居民的分类交投这个“中间环节”,但惟有“后端”的回收处置与“前端”的源头减量齐头并进,才能真正实现废弃物可持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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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行驶在上海胶州路上的生活垃圾电动车。图片来源:Mark Andrews / Alamy

继上海率先于2019年7月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后,2020年,中国的垃圾分类按下了快进键。据住建部规划,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9月1日,新修订的《固废法》正式实施,将中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

回顾上海、北京等先行城市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大量的报道、宣传和网络热议都聚焦于如何规范社区中的分类投放和收集行为,但是,被分出的垃圾的后端处理却远未被给予同等关注。致力于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的上海浦东益科循环科技推广中心创始人张淼则认为:当前末端处理数据依旧不够明确,在垃圾处理量与新增设施数据之外,实际处理比例、无害化程度、产物去向等数据都应当准确及时地公布,才能形成社会监督,倒逼长效机制顺畅运转。

公益组织“零废弃村落”发起人陈立雯告诉中外对话:垃圾分类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把整个系统一环扣一环地连起来,形成一个闭环。

中国的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政策长期止步不前。2020年相继颁布的新“限塑令”和新《固废法》有望打开新的局面,但其成效仍有赖于原则性要求的操作化,以及全社会的参与。

厨余垃圾处置捉襟见肘 

数据透露出上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年后,后端处理存在的“偏科”现象。

7月2日公布的上海垃圾分类一周年“成绩单”显示,垃圾分类在社区分类收集这个“中端”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绩,体现为“三增一减”——可回收物回收量、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出量和有害垃圾分出量都得到显著增加,同时,干垃圾的处置量则明显减少。垃圾被分出意味着有望得到更妥善的利用和更安全的处置,而非被混合着抛进焚烧厂的炉膛付之一炬。

可是,这只是理想状态。究竟有多少被分出的湿垃圾得到了资源化利用,有多少有害垃圾得到了无害化处置,还取决于后端的处置环节。这恰恰是这份成绩单没有交代的,只透露了一个 “干垃圾焚烧和湿垃圾处置总能力”——24350吨/日,而未将两者区分。

不过,经过对上述“成绩单”披露的数据进行计算,可以发现当前上海湿垃圾的处理能力为5050吨/日。相比6月湿垃圾分出量9632.1吨/日,目前上海每天有4582.1吨湿垃圾得不到应有处置,接近分出量的一半。虽然“成绩单”提到下一步上海湿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每天7000吨,但这仍不足以覆盖分出的厨余垃圾。

但是,“成绩单”同时显示,上海当前焚烧能力已经超出实际焚烧量近4000吨/日,而且还将扩大。这就是上海垃圾后端处置的“偏科”现象——重干垃圾焚烧,而轻湿垃圾处置。

厨余垃圾处置能力提升的缓慢,部分缘于厨余垃圾堆肥产品由于分类纯净度不足、盐分过高等问题而难以被用于土壤改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管所再生资源产业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曲睿晶则指出,堆肥场带来的有机废气、渗沥液、虫蝇滋生等问题,也造成其选址困难。

除了堆肥,厨余垃圾另一种主流处理方案是厌氧消化——在设备内部缺氧环境及适宜温度下由微生物将有机垃圾降解,同时产生沼气,可用于发电。曲睿晶告诉中外对话,从可操作性和规模效益看,它都比好氧堆肥更受城市管理者和市场的青睐,因为厌氧产沼处理是集约化工艺,密闭性好,处理量大,减排潜力也大,只要控制住沼气、沼液中的甲烷逃逸,它就更环境友好 。

持续在各地考察生活垃圾后端处理设施的曲睿晶告诉中外对话,在上海目前有7座此类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但仍然处于试运行和干湿工艺比对状态,仅能处理全市1/3的厨余垃圾。

大量未能得到满足的厨余垃圾处理需求,正被另一种模式填补——小型就地处理设备。

上海松江的一家企业告诉中外对话,其生产的小型化设备通过研磨和微生物降解,可将厨余垃圾快速“液化”。这些设备日处理能力小到几吨,大到数百吨,可根据需要部署、组合。当地街道办已经是该企业的客户,在一个大型住宅区的入口处,一台设备被安装在垃圾分类投放站,就地处理该小区的厨余垃圾,废液被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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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企业正在制造的小型就地厨余垃圾处理机。图片来源:蒋亦凡 / 中外对话

这是一个被中小企业占据的市场,技术路线不一,水平参差不齐。但是随着厨余垃圾分出量的快速上涨,让这个市场快速扩大。

9月震惊全国的杭州市西湖区厨余垃圾处理站污水进入市政自来水管道的事件中,出事的处理站就属此类小型就地处理设施。一位专家告诉报道该事件的《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各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欠缺,只有部分大城市建设了处理设施。

再利用产业一蹶不振 

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是另一个薄弱的“后端”。

曲睿晶告诉中外对话,目前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回收,而是收上来如何利用。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承担中国废品再利用的由无数小企业、小作坊组成的产业,已经严重萎缩。他介绍,这些小型的塑料造粒厂、废钢厂、玻璃加工厂、小造纸厂和废纺回收加工厂在近几年都纷纷遭到取缔。再利用产能的丧失使得去年下半年再生资源价格大幅下滑——而在中国开始逐步停止进口常被叫做“洋垃圾”的海外再生资源后,其价格还曾一度上涨。

产能的萎缩,原材料价格的低迷,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流失,让他担心很多企业从社区和单位收上来的可回收物目前都积压在仓库里。

小企业被取缔,大企业却不敢进场。曲睿晶告诉中外对话,大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一大障碍来自财税制度。虽然2015年国家曾发文给予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但是再利用企业采购废塑料和废玻璃等原材料时通常没有发票,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用曲睿晶的话说,这只“拦路虎”让敢于进入先行试水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大企业都做得“伤痕累累”。

不过,曲睿晶也提到,新《固废法》新增了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给予税收优惠的条款,让他对此抱有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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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小区外一个安装了小型就地厨余垃圾处理机的垃圾分类回收站。图片来源:蒋亦凡 / 中外对话

垃圾焚烧“虚火过旺” 

后端处理“偏科”的另一边,是焚烧产能的快速扩张。

垃圾分类有助于分出厨余垃圾,减少混合垃圾中的水分,让焚烧变得更经济、更环保——这是推动垃圾分类的一个理由。垃圾分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需要被焚烧的垃圾。但是,国内焚烧厂的建设却在近10年如火如荼。今年6月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透露,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303%,而各种生活垃圾处置厂总数增加了86%。

焚烧厂在垃圾处置能力提升中独领风骚。据磐之石环境与能源研究中心一份报告的推算,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可能将达到57.5%,超过了“十三五”规划中的54%。

据该机构统计,最近十年,虽然中国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数量从104座猛增到了455座,但是其平均年运行天数却始终在280天上下徘徊,开动率不足是产能过剩的标志之一。据它测算,如果将当前这455座焚烧厂的平均运行天数增加到320天,增加的产能就可以让63座日处理能力1100吨的焚烧厂的建设变得不再必要。

磐之石在报告中认为,给予垃圾焚烧发电的电价补贴为焚烧产业的产能过剩提供了“错误的激励”,不仅垃圾焚烧发电不是清洁电力,对焚烧的依赖将阻碍垃圾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努力。

有害垃圾未被关注

 在各地普遍采用的垃圾四分类中,包括药品、荧光灯管、电池、油漆等在内的有害垃圾受到的关注是最小的,相关信息披露格外匮乏。

张淼的团队去年9至12月在上海抽样调查了97个小区,发现其中14个小区未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回收装置。而在83个设置了回收装置的社区也发现了十余种不合规现象,包括:被交投的含汞的荧光灯管普遍破损、收集容器中有积水等。这让社区收集环节反倒面临成为一个污染环节的风险。

她们还发现,收集有害垃圾的企业常常资质模糊,让转运和存储有害垃圾的环节得不到有效监管。此外,关于收集、转运和存储有害垃圾目前缺少详细的技术规程,不足以预防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污染和安全事故。

另一个问题是,上海现行的有害垃圾超额收费(每个收运点每月废灯管30支、其他有害垃圾5公斤,超出收取处置费)的规定使人们有动机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有碍于提高分出量。 

前端减量政策铺开 

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2.11亿吨。这个数字从2014年开始公布就逐年攀升。

相关政策制定滞后,已有政策的效果也不甚理想,让中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缺乏建树。但是,从今年1月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被称为“新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新限塑令”的管辖范围远超2008年的“旧限塑令”,不再只针对塑料购物袋,而是对一些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给出了2020到2025年分阶段的禁止和限制时间表。

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对塑料制品同样有诸多禁限规定,并要求线下零售商、电商、快递和外卖企业向政府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

针对各类垃圾的减量,它提出“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概念,即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是单位、家庭和个人的义务,因此提出以“产生者付费”模式为垃圾处置筹集资金。前述磐之石的报告也提出建立能够反映真实处理成本的处理收费制度,在抑制垃圾源头产生的同时,也可以替代此前的“错误激励”。

新《固废法》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建立与销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有效实现回收和利用。但环保人士认为这些产品的范围仍过窄。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限塑令”和新《固废法》都要求推动用“可降解材料”替代塑料。但是,在《南方周末》的另一篇报道中多位专家表示,“可降解塑料”难以用常规技术降解,且在分类过程中难以与普通塑料区分。更重要的是,他们担心,在它成为真正环境友好的材料之前,却有可能转移人们对垃圾源头减量的关注,并让一次性消费文化得以延续。这可能让塑料垃圾源头减量的任务变得复杂化。

原标题:解析|垃圾分类之后,如何关上垃圾管理这个“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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