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很多人纠结发热门诊是不是需要单独的污水处理系统?很多医院的发热门诊没有设置单独的污水处理系统,怎么办?不急,我们先捋一捋国家法规文件要求,再做对策。
一、在《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与消毒,污水排放及污泥排放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
(二)污水排放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在传染病及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限值要求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在综合医疗机构排放排放限值要求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排放标准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三)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控制标准如下图:
二、在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中提到,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疫源地消毒,应根据其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按以下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排泄物、分泌物的消毒: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有效氯20000 mg/L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 2浸泡消毒2h;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 20 : 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h。污水消毒:可采用次氯酸钠、液氯臭氧消毒污水。若污水已排放分段截流加氯消毒,常用药物及浓度应根据污水有机物含量投加有效氯20mg/L-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h后余氯应大于6.5mg/L。
三、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中提到,粪便和污水的处理按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10mg/L。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h;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当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2h。
总结:处置对策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国家法规文件要求,发热门诊及留观疑似患者、诊治确诊患者的综合医院或非定点传染病医院如果没有单独的污水及独立化粪池,需要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至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
思考
没有独立化粪池要有专门容器收集,加入消毒剂充分搅匀消毒2h,那么消毒时搅拌是不是容易产生气溶胶?倾倒时是不是易喷溅?一些小型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备是不是可以应用于发热门诊及疑似留观患者的污水与排泄物的消毒处理?至少不用搅拌,减少人员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