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加大了企业对固废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妻,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進续处罚、行政拘留、蓝封扣押等处罚种类。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16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4月12日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04月10日
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04月10日
上海人大04月1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08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生态环境部04月07日
中建三局海外04月07日
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04月03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03月28日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2年04月11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1年12月31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31日
无知一熊2021年12月17日
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06日
中国人大网2021年10月23日
中节能2021年09月30日
全国人大2021年09月2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09月16日
上海环境2021年09月14日
解放日报2021年09月13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
福建生态环境2023年08月17日
康恒环境2023年05月06日
嘉祥环境保护2021年09月02日
汇业环境法团队2021年06月26日
大京网2021年06月09日
大众日报2021年04月26日
嘉兴发布2021年02月20日
中国环境报2021年02月04日
江苏生态环境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