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的通知,面相全省公开征集绿色低碳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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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的通知

2021-05-27 09:42 来源: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的通知,面相全省公开征集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详情如下:

各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0〕51号)文件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方向性。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2.成熟性。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3.先进性。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4.适用性。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大气治理、碳减排、海洋生态治理、绿色降碳、水治理、土壤与固废处理处置、其他环境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1.组织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和《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3)。

2.审核把关。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避免重复申报。

3.推荐上报。请各主管部门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请确定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目录将公开技术拥有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1.省直、各市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指导目录技术成果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推荐技术成果。不接受企业、院所等单位单独报送。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成果报告和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书面和电子版报送以下联系方式。

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

一、技术领域

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绿色降碳技术、水治理技术、土壤与固废处理处置技术、其他环境领域技术。

二、技术类型

(一)大气治理技术

工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恶臭治理、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应急管控、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

(二)碳减排技术

钢铁、电解铝、地炼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减排技术。

(三)海洋生态治理技术

海洋、滨海湿地、岸线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海洋碳汇、海洋放射性污染治理等。

(四)绿色降碳技术

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生态工业园建设、循环经济模式等污染源头防控、绿色生产相关技术,工业废物、农业废物、交通运输业废物的资源化与综合利用技术。

(五)水治理技术

工业污水治理、市政污水治理、农村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河湖污染底泥治理、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等。

(六)土壤与固废处理处置技术

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矿山的土壤治理、风险管控及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建筑垃圾、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七)其他环境领域技术

大气、水质、土壤、海洋、生物、生态、噪声、放射性污染等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工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与污染防治技术;流域信息管理、区域智能管控等生态环境管理平台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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