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噪声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现组织对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请你厅(局)按照《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1),组织编写总结报告;填写《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附件2)和《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络表》(附件3),于2022年2月25日前反馈,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为保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我部将于2022年3月上旬组织专家对你厅(局)报送的报告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宪同
大气环境司 卢璐
电话:(010)84943073,65645597
传真:(010)84943045
邮箱:lixt@cnemc.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 1
2021 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声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二、2021 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2021 年地方印发的噪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噪声污染防治文件,包括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整改方案,开展噪声专项整治活动,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噪声相关整改内容,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等。
(二)噪声投诉及处理情况。统计不同途径(应包括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等)受理的噪声投诉件数、办结率及噪声投诉的主要类别;统计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件数、噪声投诉所占比例及环境污染投诉中噪声投诉的主要类别。
(三)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情况,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情况,监测点位新增情况,组织基层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包括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及公开情况,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情况,新建住宅声环境质量公示情况,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情况等。
(五)噪声源监督管理。包括:
1.工业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实施噪声治理的工业企业数及所涉及噪声治理经费投入情况,受到停产、罚款、限期治理等处罚的企业数及罚款金额,噪声税缴纳企业数及缴税金额等。
2.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在建的规模以上施工工地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施工工地数和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总套数,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隔声棚、移动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情况,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情况和审批次数,施工噪声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等。
3.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包括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采取的禁鸣、限行、限速、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等管理措施情况,采取低噪声路面、轨道减振降噪设备设施、声屏障、隔声窗等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手段情况,民用机场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情况,以及实施上述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经费投入等。
4.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城市居民小区自治管理噪声情况,公共场所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屏的数量,绿色护考、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情况等,以及社会生活噪声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等。
(六)“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情况。包括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并推动实施的相关情况等。
(七)其他工作。包括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发布情况,组织或参加噪声业务培训情况,噪声污染防治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情况,噪声科研投入情况,噪声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2021 年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总结,侧重城市噪声管理工作经验。
四、2022 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
参照 2021 年度总结报告编写提纲,制定 2022 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聚焦矛盾、提前部署,各地 2022 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将对照工作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