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福建对督察发现的5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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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对104人追责问责

2021-12-20 16:2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近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福建对督察发现的5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关于漳浦、华安两县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

1.给予时任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慧德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漳浦县委书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戴平忠和时任漳浦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时任华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陈东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另有18名处级干部和4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通报等处理。

二、关于厦门市督察整改不力,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1.给予时任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毅恭,时任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龚建阳,时任厦门市同安区委副书记、区长、总河长王雪敏政务警告处分;

2.对时任厦门市思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夏长文,时任厦门市思明区副区长吴申宇通报处理。

3.另有6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或通报处理。

三、关于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水污染防治不力,导致近岸海域水质恶化问题。

1给予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双成,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林云明诫勉处理;

2.给予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颜美春党内警告处分;

3.对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啸通报处理。

4.另有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四、关于宁德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1.给予宁德市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宜国,时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国璋政务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必良诫勉处理。

3.另有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五、关于违法围填海屡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应对问题。

1.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时任副厅长钟声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时任漳州市政府党组成员,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卢力诫勉处理;

3.给予原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碧钦政务记过处分。

4.另有4名处级干部、

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详情如下: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向福建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整改实践,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问责工作,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104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并处17人、党纪处分44人、政务处分9人),因退休且非党员给予政务立案但免于处分1人,诫勉24人,通报9人。同时,对6名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一、关于漳浦、华安两县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

经查,漳浦县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等问题敷衍整改,矿山违法开采屡禁不止,多数持证饰面石材矿山未落实修复治理要求,漳浦意发石材有限公司长期无证、越界开采,导致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石材加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严重,赤湖镇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部分企业违规倾倒石粉,部分企业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导致形成“牛奶塘”;虚假整改问题突出,有的矿山企业将盆栽苗木简单覆土,甚至直接摆放,搞“盆栽式复绿”,有的将草皮直接铺设在砂石、混凝土地面上,应付检查。华安县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等问题敷衍应对,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整而未治、禁而未绝;为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伪造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弄虚作假。

漳州市政府、漳浦县委县政府、华安县政府,市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慧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漳浦县委书记、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戴平忠和时任漳浦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华安县委副书记、县长陈东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另有18名处级干部和4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通报等处理。

二、关于厦门市督察整改不力,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厦门市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够有力,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湖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海沧污水处理厂改造等项目建设滞后,未及时完成污水处理能力整改目标,造成大量污水直排入海;未按要求完成全市污水管网排查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污水管网排查率至2018年12月仅为57.3%,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至2019年7月仅为50.7%;同安工业集中区破损管网修复改造进度滞后,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埭头溪,导致埭头溪水体黑臭。

厦门市政府及同安区、思明区政府,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时任厦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毅恭,时任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龚建阳,时任厦门市同安区委副书记、区长、总河长王雪敏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厦门市思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夏长文,时任厦门市思明区副区长吴申宇通报处理。另有6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或通报处理。

三、关于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水污染防治不力,导致近岸海域水质恶化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9年,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未按规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在规划建设的东部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无法推进的情况下,未有效研究解决江阴镇、新厝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接管工作滞后,导致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兴化湾;执法监管不力,对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私设暗管、长期利用雨水排口偷排工业废水问题监督检查、跟踪整改不到位。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弄虚作假,在2018年5月向原福州市建委上报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时,谎报江阴镇生活污水已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双成,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林云明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颜美春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啸通报处理。另有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四、关于宁德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经查,宁德市对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不力,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2011年规划新建的东区污水处理厂至2019年10月才建成通水,原计划2017年12月投入运行的贵岐山污水处理厂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仍处于施工阶段;东兰片区、福洋河以南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导致东兰片区大量生活污水经简易生化设施处理后直排东湖,福洋河以南区域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对南大塘沿河排水口及沿河餐饮企业污水直排的治理不到位,导致南大塘排涝渠水体黑臭严重。

宁德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宁德市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宜国,时任宁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国璋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必良诫勉处理。另有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或诫勉处理。

五、关于违法围填海屡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应对问题。

经查,泉州市及南安市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地区、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敷衍应对,2014年至2017年,泉州市及南安市政府试图通过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将南安市水头镇相关违法围填海海域合法化;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建设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在未完全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委托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实施古雷石化园区(北区)填海造地作业;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对上述违法围填海行为监管不到位,并在2018年违规审批3宗海域使用权,涉及海洋湿地117.5公顷。

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泉州市政府及市海洋与渔业局、南安市政府、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时任副厅长钟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漳州市政府党组成员,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卢力诫勉处理;给予原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碧钦政务记过处分。另有4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好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原标题:福建已对104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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