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第一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的通知》(冀环固体函〔2021〕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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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关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公示

2022-01-28 09:50 来源: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紧急通知》(冀土领办〔20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第一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的通知》(冀环固体函〔2021〕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等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并出具了复函意见。按照规定,现对取得收集试点资格单位予以公示:

试点单位编号:(唐危收试2022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欣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

试点开展时段:2022年1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

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活动要求。收集危险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收集经营区域:唐山市域范围,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纳入全省收集试点管理后收集范围可扩展至河北省域范围。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要求。收集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900-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14-08、900-218-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900-007-09),HW11精(蒸)馏残渣(252-010-11、252-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451-13)、HW16感光材料废物(900-019-16),HW21含铬废物(314-001-21、314-002-21、314-003-21),HW23含锌废物(336-103-23),HW29含汞废物(900-023-29),HW36石棉废物(900-030-36、900-031-36、900-032-36),HW49其他废物(772-006-49、900-039-49、900-041-49、900-042-49、900-045-49、900-047-49、900-999-49);不包括医疗废物,废酸,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反应性危险废物和废弃剧毒化学品,省内和省外均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等。收集经营区域:唐山市域范围。收集服务对象:原则上限于年内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化学和生物实验室,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复函》(唐环函〔2021〕94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315-3793067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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