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截至2024年8月30日,全市在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8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hw13,hw49),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4万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
一、不予处罚清单(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但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二)未按照规定时限、内容公开环境信息(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95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现发布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4个,小微产废单位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难、转运不及时、处置成本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印发“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拥有综合性处置中心3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62.59万吨/年,形成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利用处置体系。
本次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人民币7950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增加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量5000吨/年和一般固废焚烧处置500吨/年(利用现有焚烧设备)、增加hw13废树脂粉资源化利用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现发布丽水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实现全过程管理,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实现有效利用,海洋废弃物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危险废物收运项目,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2.我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能力为13.21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1.8万吨/年,负荷率13.6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中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中山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表一:按产生量排名前五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单位二、危险废物(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利用情况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89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为25.9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20.33
同时,鼓励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
(二)危险废物收集类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鼓励现有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5.危险废物许可证颁发情况2023年,本市共有7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其中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种类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9
从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
70%;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80%。...识别雅安市主要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结合上位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精准施策,协同发力,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源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 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 10 吨以下的其他单位。...(二)试点收集危险废物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围的危险废物:1.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含自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至少包括投料记录、运行参数记录、原辅材料使用记录、辅助燃料使用记录、用水用电记录、利用产品产量和次生危险废物产生记录等
3、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结合我市长期以来的试点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布局方案。
(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及“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第八条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污染防治信息。
,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收集的危险废物需明确成分及危害特性,确定利用处置去向,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接收意向书或者协议书。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