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本标准适用于向中山市辖区内岐江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工业,服装、服饰制造业和电镀工业3个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3个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上述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通过对岐江河流域污染源排污现状进行分 16 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主要以生活源和工业源为主。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加强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厅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修改形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联系人:邱伊琴,电话:020-8362994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李国栋,电话:020-29119293,邮箱:handonghui@scie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