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政〔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56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等文件及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部门协作,坚持目标导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加快改善我市城乡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濮阳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科学管理,践行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形成绿色、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推动,发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坚持“社区、物业指导前端”、“市城区统筹谋划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工作路径,结合开展城市创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浓厚氛围。
——突出以点带面,有序全面铺开。持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不断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工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和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制度,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推进。从各区实际出发,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不搞“一刀切”,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建立协调、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试点推进和全面提升两个阶段。
1.试点推进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调研;按照省定目标逐步扩大市城区试点范围,2022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60%;夯实基层党委政府及物业企业在前端指导上的主体责任,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建立过渡的再生资源收运体系,确保试点范围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积极推进再生资源收运处理项目、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为全面“四分类”做硬件准备;提高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水平,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2.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年初至2025年年底)。基本建立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全覆盖,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2025年上半年,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用,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规范分类类别及标识
按照《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通知》(濮分领办〔2020〕2号),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可暂实行“三分类”,厨余垃圾可暂不要求居民分出),按照《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通知》(濮分领办〔2020〕1号)和《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通知》(濮分领办〔2020〕3号),全市使用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除需特别强调外不再逐一列出)
(二)促进源头减量
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内,落实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减量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设计,推广使用可回收、可重复利用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落实国家、省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倡导“绿色办公”,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节俭消费标识,倡导“光盘行动”,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前端分类投放指导
1.明确工作标准。
对市城区范围内试点小区实行分级评价、标准化管理,将试点小区分为两类,具体类别标准如下:
一类试点小区:主动积极配合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收运系统进场;按照要求立即更换分类垃圾桶,标志清晰、数量合理、颜色规范、管理正规,符合濮分领办〔2020〕3号文件要求;实行“撤桶并点”,按照每200—400户设置一个集中投放点(站)的标准,将分类垃圾桶定点、集中、科学放置;根据小区规模及场地情况,将集中投放点(站)建设为分类亭(分类站、分类房),达到或超过《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濮分领办〔2021〕1号)的要求;每个集中投放点(站)至少配备1名桶边指导员,能够在每日的投放高峰期进行桶边督导,桶边指导时间达到6小时以上;每个小区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1名宣讲员,对小区内的分类投放情况和桶边指导员执勤情况进行督导,对小区居民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知识指导;居民投放到分类桶里的零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保洁人员或桶边指导员收集并投放至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立分类收集台账,各类垃圾收集数量清晰可查、去向明确;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规范、密闭、符合上级要求;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屏)随处可见;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达到70%以上;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集中活动、入户走访等线下宣传,及互联网、业主群等线上宣传;有创新做法,如居民正确投放兑换积分礼品、美化集中投放点、建设宣教连廊和活动室等;禁止非正规的废品收购行为。
二类试点小区:配合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收运系统进场;根据垃圾桶的破损情况逐批自然更换为分类垃圾桶,标志清晰、数量合理、颜色规范、管理正规,符合濮分领办〔2020〕3号文件要求;实行“撤桶并点”,按照每200—400户设置一个集中投放点(站)的标准,将分类垃圾桶定点、集中、科学放置;根据小区规模及场地情况,将集中投放点(站)建设为简易的分类亭(分类站、分类房),具备基本的遮雨、硬化条件;每个集中投放点(站)至少配备1名桶边指导员,能够在每日的投放高峰期进行桶边督导,桶边指导时间达到3小时以上;居民投放到分类桶里的零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保洁人员或桶边指导员收集并投放至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有总的分类收集数据,各类垃圾收集数量清晰可查、去向明确;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规范、密闭、符合上级要求;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广场等人流集中处和集中投放点设置有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屏);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70%以上、参与率达到50%以上;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集中活动、入户走访等线下宣传,及互联网、业主群等线上宣传;禁止非正规的废品收购行为。
2.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居民小区,该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委会为责任人。
(3)机关、团体、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4)宾馆、饭店、商铺、购物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6)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7)城市道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其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3.主要工作任务。
(1)拓展、巩固试点小区。
各区政府(管委会):
①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
②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与居民自治制度相结合,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③按时完成市分类办分解的年度试点数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办事处,巩固提升已有试点的分类效果;
④建立区对街道及区直部门,街道对社区、物业公司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导考评机制,为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⑤组织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帮助各责任人开展前端指导;
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和宣传部门报送信息;
⑦搞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积极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多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
⑧选择至少1个街道建设示范片区,片区内所有居民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
⑨除完成一般性试点小区数量外,选择至少3个小区作为垃圾分类示范试点小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示范小区必须达到或超过一类试点小区标准,有创新做法和推广经验。
街道办事处:
①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社区、物业公司配齐分类垃圾桶、宣传栏等硬件设施,配齐督导员、宣讲员和桶边指导员,加强督导考核、统计协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完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分类办”)分解的试点拓展任务;
②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区分类办和宣传部门报送信息;
③与社区、物业、再生资源企业联合开展“资源回收日”等宣传活动;
④协调社区或物业公司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分类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升级改造,为市、区建设的收集设施提供场地,配合再生资源、厨余垃圾等分类收运系统进场。
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
①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为垃圾分类具体实施单位;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社区居委会为具体实施单位;社区居委会同时负责有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监管工作;
②对照一类、二类试点小区标准,配合再生资源、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进场;更换分类垃圾桶,实行“撤桶并点”,建设集中投放点(站);配齐督导员、宣讲员、桶边指导员,开展责任督导、入户宣传、桶边指导等工作;设置宣传栏、宣传条幅,开展文艺宣传、“资源回收日”等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③负责收集其他垃圾,按现有渠道运送至垃圾转运站;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并管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将居民投放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至再生资源回收设施;
④制定有效措施,科学安排疫情防控等情况下的垃圾分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将分类投放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
②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①指导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②将分类垃圾桶、宣传栏设置及桶边指导员配备等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在星级评定、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管理;
③支持办事处对物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考评。
市民政局: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督导各级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
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
①在市、区确定新试点小区后,及时跟进、协调投放收集设施;
②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并配合办事处、社区、物业做好日常辅助宣传;
③及时清运责任设施内的分类垃圾,做到不积存、不外溢;
④有价值的垃圾要有偿回收,科学定价,及时向投放人兑现环保金或同等价值的积分、礼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⑤在国家要求的环境条件下,暂存有害垃圾;确保可回收物按正规渠道处理;
⑥建立数字化回收系统,完善出入库、流向等记录,及时向市、区分类办反馈回收信息;
⑦做好设施清洁、消杀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小区物业做好职责内的疫情防控等工作。
(2)提高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质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①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和考核,督导各单位按要求配齐分类垃圾桶、宣传栏等设施,配备桶边指导员、宣讲员、督导员等工作人员,引导职工分类投放;
②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置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或预约回收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公共机构再生资源收运体系。
市教育局:
①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文明校园等各类评比指标中,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督考评;
②在学校配备分类垃圾桶、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宣传栏等硬件设施,让学生在校园内参与垃圾分类;
③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纳入课堂教学,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
④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市交通运输局:
①督促车站、公交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②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
市城区公共机构:
①积极配合市直牵头部门及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
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管理企业、管理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
③按照市统一要求,在办公室、走廊、大厅等区域科学配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栏等硬件设施,配齐宣讲员、督导员等工作人员,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职工分类投放;
④与有资质的再生资源企业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机制;
⑤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在供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按正规渠道收运处理。
(3)推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垃圾分类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
①在经营场所全面开展垃圾分类,与企业结合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机制,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栏,培训保洁员;
②在农贸、果蔬市场探索建设果蔬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降低果蔬垃圾收运处理成本,提高果蔬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①督导各经营场所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禁限塑”政策;
②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经营场所等业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
(四)推进分类收集系统建设
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以居住小区或社区为单位确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逐步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因地制宜探索再生资源收运系统,促进可回收物有效回收,有害垃圾规范暂存。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渠道。积极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对餐饮门店、宾馆、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收交台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行为,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入非法领域,全部进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要建立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房地产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末端分类处理设施
市城区要科学预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照适度超前原则,修编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置设施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环卫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推进以焚烧方式处理其他垃圾,不断提高焚烧比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尾气、废水、渗滤液、飞灰等危废的监管;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及其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再生资源收运处理项目、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末端设施。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探索就地处理方式,建设果蔬垃圾处理设施。加快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一)教育引导群众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以基层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培养居民分类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指导;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退休党员、社区报到党员、志愿者等认领桶边指导、宣传活动任务,作为社区、物业宣传引导的有力补充。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物业、单位予以奖励,提高各投放管理责任人和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居民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习惯。要持续深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提升分类效果。(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进校园进家庭活动
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要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创造条件,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处理企业,零距离了解垃圾处置的工艺和流程,形成家庭、学校、社区互动的良好氛围,培养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市、区两级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企业、实体销售企业、快递服务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APP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方法。(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物业保洁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宣讲员、指导员。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各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地产事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试点推进和末端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管理机制,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职责、分类标准、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市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每年试点推行目标任务和项目谋划情况,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支持,结合实际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预算,支持前端指导开展和项目建设、运营。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宣传经费、奖励经费、培训经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项目建设。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建立与垃圾分类有关的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生活垃圾处理费要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
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模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市委宣传部、营商环境办、市爱卫办等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各级综合考评,及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卫生城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群众性创建的重要内容。市分类办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试点小区类别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区、运营企业进行奖励,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相关单位重点督导各区、市直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物业进行逐级考核,并在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投入本级财政资金,逐级予以奖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房地产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牵头部门要分别加强监管行业的考核评比。(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营商环境办、市爱卫办、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房地产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配套政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力。市政府定期召开由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会。鼓励建立市领导包区、区领导包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包社区的责任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和本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
按照豫建城管〔2021〕156号文件要求,市、区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协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商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统筹,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投入。各区要充分发挥属地责任和垃圾分类前端指导主体责任,积极拓展试点范围,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基层治理管理体系
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坚持党建引领,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切入点,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利用“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活动日”“红色物业”“文明社区”等载体,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和平台下沉到城市社区,推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每月2日前向市分类办报送上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信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报送上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含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以上材料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报至市分类办(邮箱:pyljflbgs@126.com)。市分类办将适时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未提到的生活垃圾分类概念及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2019年12月30日下发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各县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开展县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