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团体标准,将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22日
宝华智慧招标平台11月22日
江苏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11月21日
大唐集团11月21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11月21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11月21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1月20日
大唐集团11月20日
e交易招标采购平台11月20日
宝华智慧招标平台11月20日
黔南州人民政府11月19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22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08日
生态环境部11月06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11月06日
湖州市司法局11月04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29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8日
江西环境10月2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7月25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24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省经信厅2023年04月19日
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9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