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武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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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2-06-19 09:04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6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武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武威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四)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

(六)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不准确上传的;

(七)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八)为违法行为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直接倾倒、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五)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三、减轻或加重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鼓励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查实的,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武威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110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

武威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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