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标准文件中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于征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225号),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编制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计划号2021-1-30)已按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8月6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