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任城区南张街道存在倾倒高浓度废水违法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经调查发现,新泰市某化工中心将生产树脂项目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通过无资质的运输人于某排放至案发地。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3月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3万元。2022年4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2名涉案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1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案件启示
本案发生在较偏僻地段,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部门联动作用,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迅速、有效的查清违法事实、锁定嫌疑人,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