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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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1)

2024-08-27 17:08 来源: 河南环境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1),主要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01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发现,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自动监测COD数据多次出现在短时间内骤降现象,立即赴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阅数据异常时段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袁某某分别于2024年2月1日、2月6日、3月12日向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采样器中倒入不明液体。经询问,系袁某某受其领导白某某的指使,在自动监测COD数据出现超标的情况下,将纯净水倒入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水质采样器中,以达到稀释样品降低自动监测数据的目的。

02查处情况

郑州市昶隆纸业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7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5月8日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白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案件启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开展日常调度,通过对排污单位的数据逻辑分析、日常数据比对、差异数据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点对点突击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精准打击,实现了智能监管、问题溯源、高效查处,有效解决了常规执法手段所面临的“监管面广、点多、量大”等问题,为生态环境部门高效精准执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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