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的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预警处理与督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福建生态环境2024年11月2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20日
江门生态环境2024年07月12日
安徽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6月12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29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04月09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26日
湖南生态环境2024年06月2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2月1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2月01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2年08月13日
上海环境2022年07月13日
北极星环评网2022年06月28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05月20日
生态环境部202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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