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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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环境环评拟批准公示

2023-05-16 10:25 来源: 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2555509

通讯地址:庐山市沿山新区(332800)

项目名称:庐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庐山工业园区综合产业园

建设单位: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环评机构:江西赣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庐山工业园区综合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3′51.422″,北纬29°27′33.403″,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总用地面积16849.5m2(约合25.2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F垃圾分拣中心、1栋1F垃圾中转站、1栋1F渗滤液收集站、1栋3F综合管理房、1栋1F门卫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及停车场、环保设施等公用配套设施,设计生活垃圾分类中转能力230t/d(其中可回收垃圾分类能力30t/d,垃圾中转能力200t/d)。渗滤液处理采用“物化+二级A/O-MBR工艺”,设计处理规模25t/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垃圾压缩渗滤液分别经化粪池、沉淀池和渗滤液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达庐山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污水管网排入庐山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湖体核心保护区标准后排入鄱阳湖,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2)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垃圾运输、压缩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减少垃圾和渗滤液停留时间,合理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缓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垃圾分拣中心及压缩站粉尘和臭气经负压生物洗涤除臭系统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臭气经收集后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大件垃圾破碎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高压水雾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垃圾破碎机、压缩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料、污泥、生活垃圾、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金属料经收集后委托外售;沉淀池及渗滤液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外运填埋;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进入本项目的垃圾中转站一并进行压缩处置;废液压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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