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十二师。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江苏省政府前天
生态环境部06月10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6月1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6月04日
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珠海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鲁能新能源陕西分公司05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05月14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4月27日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04月2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4月15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03月20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2月05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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