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十二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04月2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28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4月27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4月22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21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4月1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09日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04月25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03月20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2月05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4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02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1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30日
中国石油石化04月30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04月30日
财政部04月30日
北极星储能网04月3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30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04月30日
北极星电力网04月30日
首创环境04月30日
黄师傅说电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