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西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地面动态斑块验证、现场核查、管理资料评审等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03月18日
抚顺特钢03月05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02月26日
生态环境部02月2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07日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01月09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01月02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19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7日
浏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03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03月24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02月24日
重庆市发改委02月24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02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1月13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01月0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01月0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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