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西省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各单位分工职责,确保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地面动态斑块验证、现场核查、管理资料评审等各环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03月1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07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19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4月24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4月22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1月03日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7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0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14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03月2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03月24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02月24日
重庆市发改委02月24日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02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1月1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
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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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