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硝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拟新建两套脱硝系统作为原脱硝系统的备用升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硝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审批投资备字【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硝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佳华公司化工园区项目建设2组4座4×60孔7m复热式顶装焦炉,每两座焦炉配有1个烟囱排放烟道气,共2个焦炉烟囱。现采用混合煤气/焦炉煤气对焦炉加热,燃烧产生的烟气已采用“SDS干法脱硫+中低温SCR脱硝工艺”对焦炉烟道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净化后的烟道气返回原烟囱达标排放。4焦炉烟气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已于2020年建成,各项指标均达标。考虑到目前环保压力日益严格,焦炉燃烧NOx浓度含量大幅提升(NOx浓度峰值有时候到1000mg/Nm3),拟新建两套脱硝系统作为原脱硝系统的备用升级。 2.1.4计划工期:绝对工期5个月,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2.2招标范围:自招标方原除尘系统烟气出口至焦炉地下烟道回气口的焦炉备用烟气脱硝系统(包括新建SCR脱硝、新增增压风机、氨水蒸发系统、氨气稀释系统、热解析系统等)的所有设备设施的设计、供货、建安、调试、试验、168小时考核、保证值验收、服务、培训、资料交付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最少1项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脱硝项目总承包业绩。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仅提供牵头人财务资料)。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任意一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集成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