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津环固〔2023〕44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2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09.1万吨,其中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90.2万吨,委托危险废物豁免单位利用处置6.9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1.3万吨,产废单位贮存0.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7类,主要类别为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1含铅废物,占总产生量的80%以上。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利用处置能力183.2万吨,其中,年利用能力155.4万吨,年处置能力27.8万吨。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比不高(该类别危险废物产生量与我市危险废物年利用能力的比值),其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利用比28.2%、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产生利用比36.1%、HW17表面处理废物产生利用比33.7%、HW34废酸产生利用比54.5%、HW49其他废物产生利用比7.28%。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建议
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匹配。鼓励建设土地节约型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鼓励建设安全可靠、先进稳定、绿色低碳的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处理项目; 鼓励打造“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改造;鼓励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谨慎建设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废弃包装物、容器,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品、残留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项目。
我局将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网址http://sthj.tj.gov.cn/)及时公开现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基本信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会适时对社会发布建设引导性公告,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