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其中包括DB50/ 656-20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中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控制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的区、县)10、35、100mg/m3,其它区(大气污染一般管控的区、县)10、50、150mg/m3。
生态环境部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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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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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06月12日
浙江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19小时前
浙江省发改委07月11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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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月0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07月01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06月30日
江苏自然资源环境厅06月30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06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