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温州市局发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DB3303/T073-2024),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规范指导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向小微产废单位提供服务,为全市范围内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建立准绳,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
小微危险废物是指工业企业年产量不超过10吨及机动车维修点、科研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等社会源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多散杂”管理难题。目前,全市纳网小微产废单位约1.8万家,产废单位分布广、区域散、种类杂。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管理和服务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将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安全风险,有关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的地方标准研制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是浙江省最早提出并着手解决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处置问题的地级市,是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贮运管理工作改革的首个试点。目前,全市建立了13家面向小微产废单位的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在针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上已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
为进一步提高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单位服务质量,我市研制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标准从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提供、运维管理、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规范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内容。该标准是对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进一步细化了贮存场地、收运车辆、信息化设备、人员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下一步,市局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提高全市小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管理效率和质量,助力打造成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规范化管理的温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