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生态环境部05月13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7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0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9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3月0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7月16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7月0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6月27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06月26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06月2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06月24日
生态环境部06月13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6月13日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06月12日
国务院06月11日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06月11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月1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7月10日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07月10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07月04日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6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06月19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6月1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06月11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6月05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05月31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