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决定废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十个一律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70号),决定修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22〕59号)部分条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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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05-29 15:34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决定废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十个一律>的通知》(黔环综合〔2021〕70号),决定修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22〕59号)部分条款。

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反馈,征求意见时间自5月28日至6月11日。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

电子邮箱:799602667@qq.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附件: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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