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关于对《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有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单位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康磊
电话:0311-89253389,13331399815
传真:0311-8925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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