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一种方便称呼,严谨讲应该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目的是要拉平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六大类产品在欧盟本土生产和海外生产之间碳排放成本差异,避免进口产品因为海外生产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碳排放成本而获得竞争优势
2023年6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生效,将从2026年开始根据覆盖产品碳含量要求购买对应的cbam证书。
最近cbam开始了首次报告,虽然只有小部分欧洲企业提交的报告符合欧盟cbam首次报告要求,但cbam已不可逆转。...这标志着欧盟cbam走完了全部立法程序,cbam范围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商品,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2023年10月1日cbam开始试运行,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
cbam将于2026年进入缴费期,但当前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未与cbam覆盖行业一致,且两个机制下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全国碳市场不仅面临扩容的需求,还需要考虑与cbam等机制的兼容,避免我国相关行业在出口欧盟的过程中
但是,cbam的推行让电网排放因子的改革变得紧迫,最近关于绿电/绿证到底能否用于cbam相关抵扣的事情,貌似关注的人很多,各种版本的说法不尽相同。...但不管怎么样,cbam认可绿电/绿证的前提一定是不能重复计算,这就使得之前摊大饼的电网排放因子必须改革。怎么改呢?
此外,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也是欧盟cbam政策的纳入行业,将这些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市场中,也有利于后续应对国际相关政策挑战。
以欧盟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代表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正在加速形成,增加了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成本和难度。
绿电长协将成为终端减碳的主要方式欧洲cbam的提出和实施,使出口型企业感受到急迫的减碳压力,纷纷开展减碳的探索。目前,国外用户购买绿电的方式主要有投资自建新能源场站、购买非捆绑式绿证和购买绿电三种。
近年来,欧盟利用低碳发展先行优势,出台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法案”等,提出进口产品碳足迹检测认证要求,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不够成熟,如产品碳足迹中电力间接排放占比较高,核算需要详细的电网排放因子数据
在国家层面广泛凝聚核电发展共识,在我国现有“绿色能源”认定机制下,研究制定适应核电特点的核电“绿色能源”认定机制,确立核电“绿色能源”定位并与国际接轨,支持出口企业和产品有效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