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一种方便称呼,严谨讲应该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目的是要拉平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六大类产品在欧盟本土生产和海外生产之间碳排放成本差异,避免进口产品因为海外生产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碳排放成本而获得竞争优势
开展产品碳足迹工作是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发展的新动向。2023年6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生效,将从2026年开始根据覆盖产品碳含量要求购买对应的cbam证书。
但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推出,相关行业可以获得的免费配额数量将逐步缩减,从2034年开始,所有的配额都将通过拍卖进行分配,不再有免费配额分配。
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碳关税或隐形碳关税壁垒还有:《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欧洲环境标志》;《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美国《清洁空气法案》《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美国清洁能源法案》《重建美好未来法案》《
以欧盟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代表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正在加速形成,增加了我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成本和难度。...涂远东称,“当前,为有效适应国际贸易新规则,提高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应当聚焦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碳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产品降碳、工艺过程控碳、协同降碳等方面,加快急需标准的制定,为‘双碳
硬冲击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美国《清洁竞争法案》,以及碳足迹认证被列为招标采购资格条件;软约束包括绿色标签、企业责任、绿色供应链、碳排放信息披露和公众的绿色意识。
近年来,欧盟利用低碳发展先行优势,出台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新电池法案”等,提出进口产品碳足迹检测认证要求,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体系不够成熟,如产品碳足迹中电力间接排放占比较高,核算需要详细的电网排放因子数据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被纳入的行业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为产品制造时产生的碳排放交税。
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研究,指导我省出口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在国家层面广泛凝聚核电发展共识,在我国现有“绿色能源”认定机制下,研究制定适应核电特点的核电“绿色能源”认定机制,确立核电“绿色能源”定位并与国际接轨,支持出口企业和产品有效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