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其废相纸等,废镉镍电池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社会源;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废荧光灯管
2.年产生量10吨(含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10吨以下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可纳入本次收集范围。
(三)收集类别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废试剂、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药品、精(蒸)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等(附件1),以及年产废总量10吨以上企业产生的少量上述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明的废荧光灯管
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含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
(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第三章 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第十二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对年产废量50吨(含)以上的企业,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他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
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年产生总量大于10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4.过期及弃置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机构等单位及社会源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年产生量大于10 吨的产废单位,其产生的少量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芜湖海螺厂区内)中标金额:423000元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服务范围:对芜湖市区域内危废及有害垃圾(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
2.3有害垃圾农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弃置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油漆、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弃置药品及药具
鉴于我市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小等实际情况,鼓励收集贮存试点企业开展废荧光灯管收集服务。二、建设重庆市危险废物信息平台并更好服务企业(一)加强网络宣传培训。
(三)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现将汕尾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发布如下:一、有害垃圾的概念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
鉴于我市含汞废物产生量较小且暂无利用处置设施等实际情况,收集贮存试点企业不受相关行业限制,可实施废荧光灯管收集服务。二、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流程(一)细化转移管理规定。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第二章 分类投放第十一条【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罐、废油漆桶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
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三)厨余垃圾,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易腐垃圾
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含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