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局)2.加快落后产能整合淘汰。...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煤炭、玻璃、电解铝、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建立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清单并加快推进退出。
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烧结一体化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
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执行钢铁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
严格执行六盘水市“两高”重点项目联评联审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确保2025年前完成。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建立多元化废钢资源保障体系,持续提升钢铁工业的废钢使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涉及产能置换、能耗替代、煤耗替代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能耗、煤耗、新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措施落实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新建《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中的重点管控项目向山北地区布局,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准入条件,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推进全市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对无法实现洗水闭路循环的落后煤炭洗选设施进行限期整改。(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涉及生铁、粗钢冶炼设备和产能变化的,需先按规定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到 2027年,技术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 80%。
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三)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
严格落实国家、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
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数据局、常熟生态环境局。(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焦化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炼油不低于1.25:1;严禁违规新增钢铁、铁合金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 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 产能。
水泥、铸造、烧结砖瓦等产能置换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铸造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烧结砖瓦企业整合总产能不低于1亿块/年(单条生产线大于6000万块/年)。...水泥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严禁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合理控制垃圾发电产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要严格遵照产业规划和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以及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达峰等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市钢铁生产废钢比完成上级下达目标。压减水泥熟料产能,到2025年,诸暨市完成1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两高”项目相关要求,全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有关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用于置换退出设备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大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业流程再造、电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环利用等技术示范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两高”项目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除外),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控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调控目标。...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立足国家战略布局和省沿海先进钢铁制造基地规划,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发展低碳冶金。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