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
排污单位新增排污权购买量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削减替代量保持一致。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富余排污权可申请政府回购。
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上级下达考核目标的区域内,使用天然气锅炉的项目以及集中供热项目,其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豁免倍量调控,实施总量指标等量替代或排污权等量交易;“先立...试点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单位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挥发性有机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单位免提交总量来源说明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有偿使用的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载明,并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许可。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或经交易购买排污权后,由政府储备管理机构核发排污权证。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交易单位的排污权种类、数量、来源条件等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意见。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优先在建设项目所在设区市内购买排污权。
第六条借款人获得排污权抵押贷款,应优先用于企业涉及节能环保的改造、生产及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交易机构购买相应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04违法责任核算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如不按时核定并购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视为无总量、超总量排污,对超过排污权总量排放等违反总量控制要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受让方:是指通过交易机构购买相应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
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须在资金领取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申请vocs排污权收储,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及时核减vocs许可排放量,并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使用清洁生产原料等信息。
第三条【名词释义】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回购,是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购买通过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单位的闲置、放弃使用、富余等排污权,并纳入政府储备管理的活动。
第十条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出让底价,按照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出让底价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总量指标交易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并附环评审批文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购买函;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项目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市派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排污权,并作为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依据。
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激发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机构减排的内生动力。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等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金融服务试点。...由第三方治理服务购买方建立基于绩效的奖励和处罚机制,根据考评标准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目标考核,对于达标的机构予以适度奖励,对于治理效果不佳的扣罚委托费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和排污权回购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制定。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审批和监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名词释义】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市场交易,是指排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在指定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排污权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合理科学控制总量前提下,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cea)现货,碳排放权交易采用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两种方式,重点排放单位须根据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向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不足部分须通过碳市场购买
鼓励地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开发基于vocs排污权的抵质押等创新金融业务。...三、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八)开展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鼓励地方对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实行有偿使用费征收优惠政策,对ⅰ、ⅱ级企业实行差异化减免措施。
根据核查报告结果,对实际排放量明显超过排污权量的排污单位,责令通过排污权市场购买排污权完成清缴;逾期未完成清缴的,超额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两倍累加实施,超过2年未清缴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如:在碳市场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过程中,在强制性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下,通过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的交易,促进责任主体将生态保护修复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企业在逐利过程中主动节约资源、
容量结余:也称净额制,即分配给有关企业一定总量的排污权,各个分厂可以换用或轮流使用。...“排污权交易”机制同样赋予排污权以资源属性,将公益性质的减排行为转变成有利可图的经济行为,有效的激励了企业环保生产转型,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采用容量结余政策、补偿政策、总量控制政策及排放信用存储政策为四项标志性的创新政策
碳排放权的理念来源于排污权。...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它的基本逻辑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而向社会排放污染物的主体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四省已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排污权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为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而需购买排污权,提出购买意向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