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路径选择要点(一)总体思路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生态承载力等因素,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湿地规划和排水规划等有机衔接,科学评估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充分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
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任务,按照所在地区国土空间发展要求,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用地需求。...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发展、供热建设发展等规划。
根据兵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兵环评估〔2025〕71号)和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本次修订首先明确了各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将严格限制企业选址作为先决条件,要求各行业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除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火电、热电联产、生猪养殖外,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布设在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二、空间准入要求项目选址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厂界外应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衔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按风险程度科学划定灾害设防标准,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文件的编制及实施环节,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第十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五)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85万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06.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结合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征求市民意见,依法、合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加大园区项目用地支持,依据国家及省用地计划指标配置规则,对纳入省现代石化产业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支持。...指导和支持产业园区统筹考虑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化工园区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调区扩区及化工园区扩片,为化工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主要工作举措(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指引和刚性管控作用。按照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实施差别化的空间发展导向、管控要求与准入政策。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行差异化准入政策。严守“三区三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
积极融入和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更高水平推动“1+3”重点功能区建设。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应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定期调整。...5年内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或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范围依法依规调整的,管控方案相应同步更新;其他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
在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内容进行科学论证并调整,调整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三)强化执法监管。...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4个方面,建立“1+2+11+157”4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贮存、转运、资源化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成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2534平方千米以上。...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阔步提速,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美丽江苏样板城市基本建成。
(二)重点举措1.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详情如下:美丽吉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为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动美丽吉林建设目标逐步实现,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四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管控要求。
各地应应严格规划刚性约束,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通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审查把关,严守“三条红线”,强化土地用途管控,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占补平衡要求,切实做到保护耕地、集约节约。
设施涉及规划布局和用地的,应纳入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用地需求,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贮存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合规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设施用地,加大有效投入,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促进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重点功能区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对南北园区产业链对接项目的环评指导,推进传统产业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