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15日印发《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详情如下: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构建“绿色保险+银行信贷+生态产品”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传统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等领域创新绿色保险产品。
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低碳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险种,并鼓励引入保险资金投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7.实行贷款贴息担保。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七条鼓励、支持危险废物防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关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成果共享。...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23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8个,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1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补贴50个,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24个,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探索推进森林草原碳汇保险、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保险等新型绿色保险,为京津冀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保驾护航。(四)推进降碳增效,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国家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二)有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1.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施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差异化定价,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工作落地落实。九、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
三是督促试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购买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已有17家试点单位投保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助力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行业持续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国家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参与)7.加强河口海湾污染防治。
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联网;四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五是转移危险废物实行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制度;六是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签约单位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8.投标人应缴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保设施安全评估。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出台环保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推进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创新完善“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污染防治攻坚“三挂打法”,建立“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模式”,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借助视频监控、电子标签(二维码
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七)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
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措施,依法公开信息、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立“62+x”“无废”制度体系,在全省首创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定向“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制度,健全病死动物和生活垃圾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等制度,全域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环保设施效果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