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和第三款“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
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破坏水质自动采样器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水泵探头利用软管插入纯净水桶中干扰采样的方式,致使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达到篡改污染源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的目的,涉嫌以逃避监管的目的排放污染物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 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表)编制单位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二)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防治污染物设施维护、运营机构故意不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覆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第十二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和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单位如果存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将导致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
环境咨询服务单位及其人员在环境质量检测过程中,如存在以下行为,则将有可能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那么,公安机关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等同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以老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为由,把老王刑事拘留,显然是错误的!...很显然,公安机关把老王厂子安装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当作“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了!那么,企业自己安装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有什么区别呢?这是我们今天重点要说的内容。
最后,陈怀满建议开展经济开发与土壤生态环境的演变及其对策的研究,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指导,在主要土壤类型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探索解决土壤环境问题的新途径
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覆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动态监测。...第四条市和县(含县级市,下同)、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在本地治理体系方面,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包括建立覆盖街乡镇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完善全市地表水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成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5月14日晋中市将组织各县(区、市)环保局长旁听开庭审理的临汾市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案件,警示大家守纪律、知敬畏、明底线。...并强调,各县(区、市)政府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力度,科学精准施策、严格督察问责,全力打好今年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特别是,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存在实施、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将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2017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
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据了解,新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在自动监测领域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将面临从重处罚。
、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以及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的情形,《实施细则》规定,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活动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外,环保部还将其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对重点排污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实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
二是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或者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等。
关键词:破坏监测系统环境监测设施维护人员篡改数据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