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改革创新,制定《山东省省与市县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实施细则》,厘清监测事权,理顺经费保障渠道。...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数据服务支撑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不断扩大,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任务逐渐加重,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量逐年增加。
最后,孙丽希望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勇挑重担,以此为起点,做好全省环境监测体系特色发展的“排头兵”,在监测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成为落实中省监测事权任务的重要力量,打造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优势技术平台,高水平服务支撑全省生态环境管理
县级以上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为省级、污染源监测事权下放至市(县)级,“谁考核、谁监测”的全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国家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获取率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稳步提升。
、瞄准科技攻关,推动产学研用创新发展(一)加强监测新技术应用(二)加强智慧平台建设(三)打造特色鲜明实验室(四)加强创新与转化能力十二、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一)建立健全制度(二)细分监测事权
在构建监测体系新格局方面,针对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新形势新问题,在完善法规制度、细分监测事权、优化运行机制、增强监测能力、培育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在“一盘棋”顺畅高效方面,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清晰、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突出短板加快补齐。...《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和辐射环境监测、持续强化生态质量监测、探索碳监测评估、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监测数据智慧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应用水平
在“一盘棋”顺畅高效方面,省内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清晰、落实到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突出短板加快补齐。...《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深化大气环境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声和辐射环境监测、持续强化生态质量监测、探索碳监测评估、强化污染源和应急监测、推动监测数据智慧应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应用水平
个省生态环境厅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挂牌,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分级上收,实现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布置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桂政办函〔2016〕12号)(1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环发〔2016〕19号)(1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的函》(桂环函〔2019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污染源、执法和应急监测事权下移,形成职能相对集中、分工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桂政办函〔2016〕12号)(1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环发〔2016〕19号)(1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的函》(桂环函〔2019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实,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污染源、执法和应急监测事权下移,形成职能相对集中、分工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大监测工作统筹与协同力度,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二)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实施意见》梳理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事权,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进一步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夯实各级监测工作任务。提出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等措施。
三、进一步划清央地间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央地事权划分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目前,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尚未完全划清。...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明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以下“国家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国性的生态环境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
厘清央地及省以下监测事权,加强业务支出保障;出台省以下编制标准化指导意见,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增加中央本级监测人员编制,强化技术引领能力。二要建立互联共享的智慧汇集“新机制”。...面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生态环境监测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感知灵敏性不足。
支持持续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逐步加大保障力度,推动重要区域、跨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支持建立了大气、水、土壤国家环境监测直管网建成,基本形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按照当前省、市两级监测事权划分,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由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
上海市配合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国控点位调整;完成涉及市级考核评价的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建成全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体系;优化整合形成跨部门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网络,
月颁布的《建设方案》中提出的监测事权上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监测事权上收后,市场空间增量在哪里?我们需要从各级监测站的职责转变来分析监测运营服务的市场空间。
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面上收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预防不当干预,保证了环境监测与评价的独立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度层面采取措施,比如,完成国控网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和原始数据直传上报,从管理体制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
2019年,青海省组织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完成14个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监测等工作为国家事权,其他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为地方事权。
环境监测市场蓬勃发展早在“十二五”期间,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在内的多部环境监测政策便陆续出台,随后“水十条”、“气十条”及“土十条”等环保政策的落地,都大大刺激了环境监测市场需求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