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版)》(环办监测函〔2024〕310号),旨在为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超低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含软件及硬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含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微站、产尘源监测系统tsp、视觉化tsp、环保车辆智能监控定位系统、重点污染区域高清视频监控
(二)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三、经营场所合规(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
2.3工程主要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超低排放管控治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含软件及硬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含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站、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微站、产尘源监测系统tsp、视觉化tsp、环保车辆智能监控定位系统
,我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部9月5日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做好宣贯解读、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抓好监测标准实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会议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或具有标准化监测方法、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的化学物质。
(二)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选型合理。(三)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数据采集传输及存储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未能有效执行体系文件要求,质量控制措施不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四)拒不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管理的;(五)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六)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
目前,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等多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
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帮扶、指导,压实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监测标准及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项目、方法、频次,
、备案)、联网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二)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选型合理
上述8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国际公约履约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
要持续优化监测标准管理,积极开展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监测标准供给。要加强对“8项监测标准”的宣贯工作,全面做好解读和培训,确保监测标准落地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化水平。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命名规则 第1部分:分析方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命名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10月13日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本细则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及其他要求,适用于预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 98 号)“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
第十一条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建立完善全省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地面监测等技术方式,
第五章 监督监测和生态状况评估第十一条 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建设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推进临港新城等工业园区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完善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1.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5.提升园区监控网络效能建立针对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快速精准溯源体系。完善全市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监测评价因子库和指标体系,提升恶臭异味污染快速应对能力。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立项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监测司组织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
第十二条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以遥感监测技术为主,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