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分年度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分解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任务,将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三)工业园区、大型养殖区域等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四)国家规定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考核评价】 市和练江流域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练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流量泄放、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
在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开展“以克论净”考核评价,重点区域按照3克/平方米,其他区域按照5克/平方米标准开展检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价和“创a升b”行动,将所有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保绩效评级“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科学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第六条自治区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处理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四条【政府及自治组织职责】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研究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以及噪声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第四条 【政府职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依法接受监督。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机制。以经营效果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支持二三级企业扩大市场化选聘范围和数量。
第七条 【考核评价】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练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应当包括练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四)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实绩的导向作用,强化对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生态环境领域任务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1.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区域限批、考核评价等方式,督促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条 【政府及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自治区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试点任务(一)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围绕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推进、激励引导、考核评价、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与产业、财政、环保等政策协同,破解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政策瓶颈制约
第九条【考核奖励】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成效情况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磷石膏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四)严格考核问效。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