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四)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五)《自治区排污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当前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出让起始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等。
第十九条 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第二十条 同一设区市搬出项目的合法排污权可划转用于迁入项目使用,涉及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
,作为可交易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出售,确实无法实现交易的,可由政府回购收储;(五)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自核定之日起5年内未使用或未交易的,可由政府收储;(六)由各级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
出让方:是指通过实施有效减排等措施,出让其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交易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第四章 定量审查第十二条 出让方应按照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的相关规定,向有权核定其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可出让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出具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可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可交易排污权;排污单位因暂时停产等原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其他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可出租的情形
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第八条工业排污单位在厦门市域内实施迁建,原项目的初始排污权可划转用于迁建项目建设,迁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应通过交易取得。
(3)工业排污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并核定可交易排污权的,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4)工业排污单位拟实施项目改、扩建,在申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应同时核定现有项目的初始排污权。
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含倍量替代部分)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第七条 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的申请、初审和认定。规定了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一般原则、认定程序及审核要点等内容。
第七条【具体分工】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可交易排污权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认定和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初审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新增排污权4本台账管理机制,每月20日前将新增排污权(新增项目)、可交易排污权(现有排污单位的减排项目)、政府储备排污权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第七条 交易主体出让或受让排污权,应向有权核定其可交易排污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交易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出具核准意见。
新增排污权是指《试行意见》)实施后(2014年5月23日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需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交易排污权是指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可用于出让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可交易排污权包括:(一)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但不包括排污单位完成政府下达减排任务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二)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需出让的排污权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的可交易排污权,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也可由政府协议收储或通过市场出售。...可交易排污权是指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采用国家认可的减排措施所削减的可用于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除以下限制条件外,排污权可跨区域交易。...第八条 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指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设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目前,青山纸业、金牛水泥、红火水泥等3家企业已通过出让可交易排污权获利2532万元,25家企业完成新建工业项目总量指标申购,全市排污权交易量占全省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