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补贴原则为保障生活(餐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和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对接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制定城镇居民生活(餐厨)垃圾收费标准
第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等工作。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第五条 各地应贯彻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取向,按照“污染者付费”、“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完善本区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第十条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成本,是指对城镇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并将清扫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收集的生活垃圾及其他产生的生活垃圾,用专业车辆运至各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后再运输到垃圾处置点,或直接运输至处置点的过程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第六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卫生费的收取规定交纳一般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产生者责任,按照市、县(市、区)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厨余垃圾处理遵循“产生者付费”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厨余垃圾管理需要,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健全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1.4 使用者付费来源:①收取建筑垃圾产生者支付的相关费用,②水稳产品收入。2.1.5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购置粉碎、筛分设备、水稳拌合站等。年处理建筑垃圾7万吨。
收费对象是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绵阳市中心城市未实行城市化环卫管理的区域,由涪城区、游仙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
2.4使用者付费来源:①收取建筑垃圾产生者支付的相关费用,②水稳产品收入。2.5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购置粉碎、筛分设备、水稳拌合站等。年处理建筑垃圾7万吨。
装修垃圾产生者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单位交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处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产生核准。建设工程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餐厨垃圾处置实行“产生者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九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条件。
第六条 全市建筑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通过特许经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七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餐厨垃圾产生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餐厨垃圾投放。
支持清扫保洁企业、垃圾收运企业等环卫企业延伸服务,合理确定预约上门回收价格并公示,与大件垃圾产生者协商一致后,开展大件垃圾上门代运、代投服务。
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二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五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并提出固体废物产生者是治理首要责任人。...先进的智能回收、分仓存储、垃圾压缩等回收设施建设进程缓慢,在城镇和乡村等地区的推广和应用不足,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流成本进行二次分拣,直接影响了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
第八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二)“产生者付费”原则。
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要求相适应。现有设施和场所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应当予以升级改造。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其中: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包含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储存与处理;污泥处理系统包含80%含水率脱水污泥的储存与处理,收集和运输由污水.处理厂自行负责;废腐柠檬由产生者负责收集和运输至项目现场,本项目仅负责废腐柠檬的储存和处理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收...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含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从餐厨垃圾中提取的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符合标准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