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实用技术管理机制,加快企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技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2. 推动治污设备更新。
以水泥、钢铁、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为重点,支持和培育有关企业参与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组分监测等领域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以水泥、钢铁、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为重点,支持和培育有关企业参与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组分监测等领域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推动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支持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2.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一)对进一步推动本市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对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意见和建议;(三)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和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鼓励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淘汰老旧设备,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智能化建造设备。
(三)打造绿色改造装备库。...将优秀企业的绿色改造方法提炼成典型案例,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开展绿色低碳案例对标,精准推动行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工作安排(一)召开联席会议。
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引导全省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发展绿色改造转变。
近年来,我国焦化行业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要通过实施超低排放等重大工程加快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定期发布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全面推动存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对绿色改造意愿强、基础好的企业提供免费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到2027年开展自愿性绿色生产水平评估企业累计达到800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要引调水、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调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禁止新(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高效安全发展核电,推进宁德核电5-6号机组、霞浦核电示范快堆、华能霞浦核电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海上风电产业,引进国内风电装备研发制造领军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产业链建设风电产业基地,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重要引调水、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调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升级,实施绿色改造。
但目前我国生物制造所依赖的核心载体严重受制于人,应通过核心关键技术创新,构建现代生物制造产业核心技术体系,进而面向重大战略性产品生物制造和污染行业绿色改造需求,进行产业示范,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持续推动钢铁、水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重点推进韶峰南方水泥生产线绿色改造。
鼓励各地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规划布局和绿色低碳政策导向,围绕低碳高效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生态碳汇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试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先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为着力点
优化风能和太阳能开发布局,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加快推进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电站5.7万千瓦发电项目。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级分类标准、执行要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推广等内容。
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建立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四)根据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对实施绿色改造、二氧化碳减排工程,创建低碳试点示范等奖励补助的项目。(五)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励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着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加快传统高耗能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参与江苏自愿碳减排交易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投融资、财政、价格、统计监测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