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入场污泥开展重金属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情况移送督促排水主管部门开展溯源排查整治。每季度与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污泥处置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工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涉及二氯甲烷、嘧啶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每半年一次排查检查,督促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现将清单予以印发,请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清单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规范、达标运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0月11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2.对出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属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合规】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工作。 明确了污水排水的行为规范 规定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用水量(排水量),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
第六条【规划编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运营评价工作。...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市县排水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七条新、改、扩建的需向城镇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工程项目,应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报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备案等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对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以及需要与市政排水管网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条【部门职责】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依法压实各方责任(一)压实排水主管部门责任。...对于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以及将工业废水接入市政管网的未入园企业,需由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对废水水量和部分特征污染物对设施正常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出具排水许可后,并通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负责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船舶生活垃圾在岸上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排入码头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城镇污水管网以及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规范建立污泥台账,并定期报告属地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禁止污泥运输、处理和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巴中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防止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章 纳管评估第八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纳管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把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企业的废水纳管总量。镇街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纳管评估工作。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并负责市属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选择运营单位,并...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一般事件等。
、是否需要省级部门协调支援等情况,明确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需要动员的应急力量规模、是否需要省级部门协调支援等情况,明确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评估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南)要求,对纳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管及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范畴的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公司在发现进水水质超标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但其发现进水水质超标后并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也未主动报告,直至廊坊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