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轻微违法免罚案案情简介:2024年1月4日,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巢湖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料口西侧物料堆场有石粉堆存,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提出表扬。...启示意义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整改而非直接处罚的方式,既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避免了对企业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虽然规定了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情形,但免罚不等于免责,部分企业也不要心存侥幸。...在具体操作中,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加明确免罚范围,当前,已有包括青海、湖北、新疆、广东、河北、江西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结合执法实践出台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三部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启示意义】生态环境部门包容审慎执法,进一步强化指导帮扶,在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基础上,坚持柔性执法,实行轻微免罚,兼顾执法“刚度”和“温度”,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
青海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通过不断的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等执法模式,确保了过罚相当、法理相融。...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在坚持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有力震慑,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不断的探索尝试轻微免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和《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医院违法行为属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现将部分轻微免罚案例予以公布。
鉴于湘潭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首次违法,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在《2022年自行监测报告》中完善2021年缺少的甲烷检测数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
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
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境、轻微免罚等多个领域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的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环...21时开始平台标记生产设施故障,经调查20时焙烧车间内3号造球盘上方料仓堵塞,导致皮带被物料压停,清理物料时污染物氮氧化物数据轻微超标,故障及时排除后监测数据达标。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免罚,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现将部分轻罚免罚案例予以公布。
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注重刚性和柔性的结合,既要有执法的力度,又要有执法的温度,对情节轻微符合免罚情形的依法依规免予处罚,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而且更有利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案件启示为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积极打造“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鉴于该修配厂在二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并通过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的正向激励作用,联合长三角区域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激发企业自我整改积极性。”...2023年7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处罚清单》)正式施行。
近年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手段,对首次违法、造成危害较小且纠错态度积极主动的企业,推行“免罚”的容错机制,充分发挥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实现了严格环境执法与积极服务企业
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依法实施轻微免罚,强化说理式执法,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作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免罚清单依法不予处罚。
鉴于该公司的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一条的规定,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于
第六条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实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制定公布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相同事项的适用条件与省免罚清单不一致的,执行省免罚清单,省免罚清单未列明但当地免罚清单中予以明确的事项,可继续适用当地相关规定。
【启示意义】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新发布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定,准确适用涉扬尘污染首违免罚的具体情形。...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原煤堆存面积小于200平米,并及时完成整改,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首违不罚”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