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生态环境系统的日常执法实践中,常有一些首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准确导致,并非刻意为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鞍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具体规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内容既包括依法打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也包括坚持执法监管宽严相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积极适用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案例。
启示意义本案中鉴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未对环境造成影响,并积极完成整改,企业也做出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鉴于该企业属于首次违法,在检查之日起5日内已完成填报工作,并已获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鞍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二批)》第一项的规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5日,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的内容,向该公司送达《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立行立改、约谈督办、承诺整改、立案查处、移送公安、公开曝光”的“六个一批”的措施,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经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的;(二十二)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应受到的处罚金额不足5万元,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二十三)其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启示意义本案中涉案公司污染物排放口位置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轻微且企业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试行)》的不予处罚清单规定。
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降低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率,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湖北省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落实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措施。3. 推行自行组织重大变动界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出“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并纳入“渝快办”,为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引进、环境准入、选址选线提供免费自助研判,助力招商引资。
8个案例中,有2个案例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予处罚,如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重庆华融铝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不予处罚案
实行“轻微违法行为 不(免)予行政处罚” 严格遵循《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规定,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初次违法企业,从轻、减轻处罚;对8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清单管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
附件: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通知》明确,《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自2021年10月23日实施。
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
7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根据裁量基准,上述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 2019年,山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
四川明确3类免予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对4类情形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截至5月底,对30件次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明确12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但以书面方式予以行政指导。目前,已有2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免罚清单免予处罚。
将符合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梳理“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积极整改,且日均值未超标”等9种情形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免罚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每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
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
对未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固体废物问题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令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限期整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存在轻微环境违法但未限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不规范、不达标,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
“清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借疫情之机主观恶意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不规范、不达标,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并审慎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