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生态保护补偿、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等试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细化年度评估指标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以管促调 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规范建设含汞废物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和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
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试点,在我市设置试点企业数分别为1个、2个,现均已落实企业试点,规模合计2万吨/年,因此,我市暂不支持新增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
(五)铅蓄电池平台建设和管理要求铅蓄电池平台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点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六、工作流程(一)区级小微平台1....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通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优化完善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
三、工作安排(一)试点单位申报为保持试点工作的延续性,各地试点单位优先从《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2023年收集2.2万吨,占年收集总量24.47%。(五)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5家,年收集能力14.4万吨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基本全量卫生填埋;hw17表面处理类利用设施5家,年利用能力10万吨;hw21含铬废物利用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2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12.9万吨;hw31类废铅蓄电池利用设施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年);2家涉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收集能力1万吨/年);另有3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总收运能力1.55万吨/年)。...除油/水、烃/水混合物(油污水)外,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35.51万吨/年,实际接收14.39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40.5%;实际收集废铅酸电池607.5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6.1%;小微点实际接收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取得进展,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取得突破,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
巩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成果,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二、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四)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六)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自贡城矿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项目,收集能力5万吨/年,试点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09年开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体系已经建立,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量大幅提升;再生铅企业利用能力充足,且环境管理和工艺技术水平较高
(二)谨慎投资建议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收集能力饱和的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污泥、铝灰(渣)、废铅蓄电池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集中收集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在建1家铅蓄电池收集单位,收集能力1.2万吨/年。(二)综合利用能力情况。...山东煜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日照绿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全市医疗废物,已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四)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环鑫、创宏),收集能力6万吨/年;3家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单位(特浦-小微、清淼绿洲、鑫芾宝),收集能力7.6万吨/年。
解决小微企业、非工业源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收运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委托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
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试点项目。(三)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结合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数量,建议谨慎投资。(四)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收集项目。
推广废铅蓄电池跨区域收集和转运试点工作经验,立足省内,以危险废物利用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为龙头,联合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设施,形成“金字塔”式运营模式
含铅废物(hw31)产生量1.7万吨,主要为废铅蓄电池,主要通过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后委托外省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为12万吨/年,无利用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