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审批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黄河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排污口、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治理板块(初雨防治、河道疏浚、河道保洁、应急处置)进行规定,强化技术手段,明确各部门责任。...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登记备案
第九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涉及的自然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
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督导帮扶,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涉河湖库渠交通设施建设监管,实施长
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精神,细化《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
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内容提到,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二、严格排污口及溢流口管理(四)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五)加强溢流口管控。
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第十条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机制,在已排查、溯源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监测、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
第十六条(入河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明确责任主体;并会同水行政、经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健等有关部门实施分类整治,开展规范化建设。
对于在八大水系干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应先行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批复后,再到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23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赣江)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截至2023年7月,长江流域已累计排查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8.5万余个,解决污水直排、乱排问题4.2万余个。问题整改是关键抓手,生态修复及污染治理则是长远之策。...10月12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2年)》(以下简称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以下简称《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于近日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典型案例一:佳木斯市东风区某塑料颗粒加工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基本情况2023年6月2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在“三大一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问题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某入河排污口存在疑似周边工厂偷排废水情况。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专项排查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核心水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和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