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对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文件。要以实施《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大力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实施审批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快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排污口监管水平。要全面做好释义解读、专题培训、普法宣传,坚持监督管理与指导帮扶并重,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