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改革。三是强化督办落实。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严格执行销号制度,确保督察整改到位见效。
第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和完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西宁市、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汇报了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就持续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出要求。...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约谈会,对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环保警示和不良的32家红黄牌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等50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对于满足条件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中,将入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典型案...,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实践储备库。
其中提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十六、统筹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昆明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一岗双责”关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制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如下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5.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6.企业主体设备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设备隐瞒未报的。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为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强化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对《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要求,对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考核,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各地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实施情况,列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
四、多措并举鼓励企业绩效等级提升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将绩效分级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在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评为a级的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白名单”,原则上以线上检查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对原辅材料替代比例领先的企业,在绿色工厂创建、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文化产业政策扶持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三)进入《目录》的有关企业主体,如企业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技术、产品、工艺、装备、工程、案例、解决方案等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七)创新发展环保服务。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围绕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温室气体、危险废弃物、新污染物、噪声治理、生态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原辅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
《山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字〔2018〕37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
号)、 《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19〕5 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2〕19号)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了
四、健全环境治理手段,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排污单位规范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鼓励排污单位积极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规定区域限批、督察、约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审查通过的,报请生态环境厅厅务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以生态环境厅文件予以批复划拨,并抄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1)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尚在整改期间的;(2)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治理任务的;(3)被列入地级市(含)以上重点污染整治或者被实行区域限批地区的企业;(4)上一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被评为红色或黄色的;(5)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生态环境厅对错峰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扣减其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逐步实现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成效,不断促进行业自律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测行为和查处程序
2.实施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的,河北省利用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京津地区利用单位向所在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利用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结合我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开展,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推动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8.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及时通报自行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排污单位、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录入信用中国(江西)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