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主要用于居住、科学研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2.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组织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当前划分情况评估。
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 》评估结果,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2025年底前完成本市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和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定,初步建立了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空间分区及管控体系。
指导各市州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完成全省14个市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3.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优化调整;到2024年,中心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声环境管理基础,促进逐步改善(三)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1、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按照国家、云南省的要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昆明主城各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高新区、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市本级、荣成市、乳山市及时划分、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同步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调整工作。
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二、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三)科学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文,调整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汕头市臭氧高发季强化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2024年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项目共获得135.17万元资金支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边评估边整改”的原则,开展9个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根据国家要求,按时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整改工作
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行政区域规划有重大变动、城市功能区变化明显、噪声投诉量大的,应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1.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区声环境功能调整划分为31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387.46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2023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评估及问题整改,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按照要求提前完成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2.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及时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二、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四)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评估。
逐级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西安市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其他市(区)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范要求,及时优化调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按照“边评估边整改”的原则,开展9个中心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根据国家要求,按时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整改工作
2025年起,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
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
二、筑牢声环境管理基础(一)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1.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和整改。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2023年6月底前,全省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17个重点城市)完成区划评估及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其他县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第八条【声环境功能区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将主要用于居住、科学研究
组织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2023年6月底前,郑州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12月底前,其他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
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安徽省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全省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
六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推动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持续推动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噪声与振动生态环境标准。...系统强化噪声监测能力,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试点、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工作。
2025年起,各市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三)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