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推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一)分类投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规范1.分类收集容器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使用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中规定的标识和颜色。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国、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六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全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小型废弃家电等;(二)有害垃圾,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特性,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收集方式和处置利用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理设施布局,保障资金投入和土地供给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的规定执行。...房屋装饰装修前在清除、腾空等环节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以及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应当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的类别,并按照《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覆盖全类别、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各方协作、责任明确的生活分类管理体系加速重构。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推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2022 年年底前,编印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条例标准,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并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年底前,搭建完毕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
《聊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25)》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理提出要求,规划了住宅区、公共机构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
第十条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在责任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以及分类标准、投放指南等,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准确分类投放
国家、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协调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阶段性目标计划,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市级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遵循因地制宜、简单方便、经济适用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实施。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分类标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管理模式,采取就近就地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管理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理利用需要对垃圾分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综合利用,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第三条 城市、镇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含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二)有害垃圾
《条例》鼓励通过积分兑换、赠送分类垃圾袋、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分类行为,增强制度约束。
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意见》要求,在城镇方面:2019年底前,各市(地)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