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2025年底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3日发布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组织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开展水泥“错峰置换
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严禁新增加水泥熟料和粉磨产能,加快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被约谈企业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市应将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作为各项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重要考量指标。
三是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化工配套熟料生产线)。
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所有涉水泥制品类企业强化无组织管控,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及配备除尘设施等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大宗物料产品要符合清洁运输要求。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报地(州、市)、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一、主要目标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通知要求,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其中提出,2028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和公示。
一、目标要求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公示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合规企业(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不含矿山),不含独立粉磨站企业。
冶金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坚持以存量调整为主、增量发展为辅,可依托现有钢铁冶炼企业从省外适度引入钢铁产能,通过产能置换退出限制类或老旧设备,推进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钢铁、水泥熟料项目建设
一、主要目标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以及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
监督电话:0991-2800651 邮箱:gxtjcc@163.com2023-2024年调整错峰生产时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名单(第五批)...因部分地(州、市)区域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按照通知要求,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现将第五批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024年1月19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第五条细则中的“认定”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差异化错峰生产,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的活动。第六条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此外,《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也已发布,要求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
目标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
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生产环节包括矿山开采及输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物料产品储存运输。
加强日产2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直径3.5米(不含)以下水泥磨机和规模10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10万吨/年(含)石灰生产企业的节能监察、环保检查和质量监管,倒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